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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對奕:曾蔭權最善於講花話
財司有力問鼎特首
預算案無前膽性
通才治港神話難續
財政司長州官放火
證監會還有何地位?
王岸然 ─ 不得罪於巨室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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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兩人無事生非     意見 0/瀏覽 1   

王岸然 ...
2007/08/26 20.00

1998/09/21

曾蔭權及任志剛等財經官員,向立法會要求立法,增加行政長官的權力,在必要之時直接干預聯交所、期交所及其結算公司的運作。有議員質疑這是否金融「軍管」,這形容很妙。政府的行政權力本來就很大,連停市也可以,再要權力來又有何用?證監會的代表在立法會直言新法例沒有必要,再一次表現出與同是政府部門的專業證券監察者與曾蔭權及其手下基本上為通才者的金融官員之間不咬弦。

** 尚方寶劍威力無窮 **

除非特首對證監會不信任,否則另立新法例完全沒有必要。提出這要求的金融財經官員,其實亦說不出個所以然。事實上,據現時證監條例,證監會的權力早已過大而非不足,特首只需給予證監會指示便可以。

證監會對聯交所及期交所總裁的任命,有絕對的否決權,證監會有權為兩家交易所及其結算公司,制訂各類規則,而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章程及各類規則的改變,亦須得到證監會同意,否則一切改動都會無效。

據證監會條例中第五十一條,證監會在諮詢財政司之後,可以行使兩項額外權力,以針對聯交所及期交所及它們的結算公司。這兩把「尚方寶劍」本身已經是威力無窮!

第一是「限制通知書」,可以要求交易所及結算公司就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限屆滿前,修訂、撤回或撤銷通知書內所指明的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組織大綱、組織規則,細則或規例或其他文書的條文。通知書亦可以要求交易所及結算所採取通知書所指明的行動,這些行動是與它業務的管理、處理或經營有關的,通知書亦可以禁止某些行為或事情。

第二是「暫停職能令」。當證監會認為是符合投資大眾及公眾的利益,或為保障投資者需要適當地監管某一交易所或結算所時,可對它們發出「暫停職能令」,以針對交易所及結算所一些重要的職能;包括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董事局或管理組織的職能,或其董事,或所指組織成員,或組織的委員會的職能,或直接暫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行政總裁的職能。

** 轉移視線掩飾失職 **

其實證監會的權力完全足夠,任志剛或曾蔭權只需在八月二十八日入市做價的「大行動」之前,打個電話給結算公司,結算公司發一個通告給所有經紀,說結算所將嚴格執行T+2的安排,往後出現的T+4的笑話就根本不會出現。任志剛與曾蔭權因為自己的無知引致千億元打擊炒家的大計成為笑話,要掩飾自己的失職,最佳方法莫如轉移視線,將責任推給結算公司,指摘他人失職,還裝模作樣,要求立法加強特首權力,以備不時之需。

這就是官僚爭功諉過的生存之道了。看看立法會的政客會否被人利用,成為借刀殺人的主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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